地图报审指引:审核范围、送审主体与审批机构详解
地图报审指引
说明
随着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地图市场空前繁荣。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确保向社会公开展示的地图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所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需要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在地图或者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才能公开展示。

哪些地图需要送审
不是所有向社会公开展示的地图都需要送审。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下列地图需要送审:
(1)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2)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3)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下列地图不需要送审:
(1)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2)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3)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谁送审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谁公开谁送审。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2)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3)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4)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
(6)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谁来审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1)全国地图;
(2)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3)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4)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5)历史地图。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九条: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产品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根据产品中地图主要表现地,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审图号的使用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申请人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1)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没有版权页的,应当在适当位置标注审图号。
(2)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在地图页面左下角标注审图号。
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审核通过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申请人应当每六个月将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向作出审核批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随着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地图市场空前繁荣。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确保向社会公开展示的地图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所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需要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在地图或者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才能公开展示。

哪些地图需要送审
不是所有向社会公开展示的地图都需要送审。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下列地图需要送审:
(1)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2)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3)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下列地图不需要送审:
(1)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2)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3)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谁送审
总结成一句话就是,谁公开谁送审。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
(2)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3)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
(4)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
(6)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谁来审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1)全国地图;
(2)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3)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4)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5)历史地图。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
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九条: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产品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根据产品中地图主要表现地,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审图号的使用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申请人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1)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没有版权页的,应当在适当位置标注审图号。
(2)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在地图页面左下角标注审图号。
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为两年。审图号到期,应当重新送审。审核通过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申请人应当每六个月将新增标注内容及核查校对情况向作出审核批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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